简介:企业破产重整中对银行担保债权进行限制与保护都有一定的学理基础。在实践中,则要努力实现银行担保债权保护与限制的利益平衡。从对银行担保债权进行更好保护的角度来说,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健全对银行担保债权的补偿机制;扩大银行等债权人为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确立银行对重整过程的监督权。
简介:企业转制破产中的银行债权问题关苏华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企业破产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本结构改革在全国蓬勃兴起。特别是1996年,国家为进一步推动这一改革,把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城市扩大后,企业破产、兼并等转制的步伐明显加快。应该说,建立现代企...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债权担保方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不鲜见。但理论界对让与担保的客体界定莫衷一是,国外先例也有所不同,对不动产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法院裁判更是大相径庭。相较于其他典型担保方式,不动产让与担保有着许多先天的制度优势,但因未为民法所规定,其有效性也一直饱受争议,因此厘清有关争议,界定不动产让与担保的具体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着诸多不利于融资的因素,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大、成本高。为此,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简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的适用方面存在较多缺陷,主要表现在我国消费者的权利在瑕疵认定方面模棱两可,难以受到真正的保护,救济的方式不能为当事人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立法也在尽量完善。我国法律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所存在的缺陷进行针对性修改,对合同法中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体系化进行调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潮流,能够真正解决买卖合同中关于瑕疵担保出现的问题。
简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15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人口就业、缩小城乡差距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个难题--融资难.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要解决融资问题,需要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简介:应收账款转让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核心问题。应收账款转让实际上就是债权的让与。账款转让后,国际保理商代替出口商成为进口商的债权人。此时就牵涉到一个债权实现的问题。债权能否顺利实现,关系着国际保理商的切身利益,也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简介:本文介绍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情况,从各方的观点入手详细说明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把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归纳出了最典型的三种情况,并就各种情况的归责办法进行讨论,最后统筹出由侵权法进行调整的具体操作方式。
简介:贷款担保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但由于我国现行贷款担保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立法不足,使得贷款担保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良好发挥,贷款人和借款人的相关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维护,担保物的效用没有得到极好利用。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通过摒弃保证、强制保险和完善贷款权利质押担保立法等方式修正现行的贷款担保制度;并且引人贷款信托担保,以弥补现行贷款担保制度的天生缺陷。
简介: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运作和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担保基金运作和发展面临的问题,对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提出对策.
简介:在附不动产抵押权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
试论破产重整中银行担保债权的限制与保护
企业转制破产中的银行债权问题
论不动产让与担保的效力
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浅议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
论国际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之运行逻辑探析
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制度的法律思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运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