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
简介: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措施和方法是: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简介:基于2008~2015年中国4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本研究探索了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使用Z—score来衡量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并使用了综合成本率的五年滚动标准差衡量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为解决内生性问题,运用了工具变量;同时利用不同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和ROA五年滚动标准差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增强研究结果可靠性。研究结果表明,市场集中度与公司财务稳定性呈负相关关系,支持了“集中-脆弱”假说。此外,其他因素,包括公司规模、业务杠杆、车险保费占比、展业的地域多样性、再保险比例、资产增长率、稳定投资资产比例、是否为集团公司以及利率变化等都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产生影响。
简介:理论上的融资能力包括内部融资能力、债务融资能力和权益融资能力,学者们也采用了不同的财务指标反映出不同渠道的融资能力。利用熵值法和动态评价分析方法,对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07年~2010年数据进行了动态分析,从而得出了各财产保险公司综合融资能力的排序。结论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在综合融资能力方面没有明显的优势。就各个融资渠道进行分析,发现债务融资对综合融资能力的影响最大,而利润较高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内部融资能力,大公司则具有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和很低的权益融资能力。根据2007年~2010年4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外资公司的综合融资能力不断降低,大公司综合融资能力则不断提高。
简介: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五道防线系统工程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既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三大功能的根本前提。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保监会派出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