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4 个结果
  • 简介:一、代位求偿的法律渊源代位求偿也被称为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就取得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代位求偿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最早的案例始见于英国1892年的“马森诉森茨勃”...

  • 标签: 求偿权 被保险人 代位权 诉讼时效 第三者责任 保险事故
  • 简介:保险代位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为财产保险以及同时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补偿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但是,对于责任保险,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却素有争议。责任保险为财产保险的一种,性质上仍为补偿损害的保险,所以无疑也存在代位问题,但其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仅适用于共同侵权的情形。

  • 标签: 代位权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补偿原则
  • 简介:矩阵结构和管理模式在过去20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这是对古典统一指挥的根本违背和创新,这种结构通过产品线上的部分获得专业经济,同时利用公司在某一特定区域的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与当地的竞争对手展开全面的市场竞争。在保险工作中,将双线垂直领导应用于展业、核保、理赔三个环节,形成三分立经营,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 标签: 双线垂直领导 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 矩阵结构 组织结构
  • 简介:关于保险人能否直接参加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已进行的诉讼行使代位求偿问题,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中,保险人能否直接参加,其他程序未作规定。作者通过分析一个典型案例说明:这一法律空白给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带来许多不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不能很好地贯彻“两便”原则。因此,建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对这一法律空白予以弥补。

  • 标签: 保险人 代位求偿 案例 代位求偿权
  • 简介:责任保险,尤其是强制责任保险客观上有利于被保险人,但主观上是为了身处弱势群体的第三者的利益而设定的保险。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不能拘泥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应该从贯彻责任保险的目的出发,授予第三者在一定条件下的索赔,这是责任保险的应有之义。

  • 标签: 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者 索赔权 法律制度设计 相对性原则 被保险人
  • 简介:一、保险金请求的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是随着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根据...

  • 标签: 受益人 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 生存保险
  • 简介: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财产保险中独有的法律制度,既是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产险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保险代位求偿,被保险人应切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 被保险人 法律制度 合法权益
  • 简介: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转换,系连接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一项独特权利。该项权利的功能及正当性,乃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性保障,弥补团体保险保障暂时性之缺陷,助力团体保险基本功能的实现,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从性质上而言,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合同转换具有形成的特征,是一项合同更改。为了保障该项权利的正当行使,法律除了应当提供明确的权利行使规则之外,还应当在兼顾逆选择防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权利创设意旨的实现,将逆选择防范的程度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 标签: 团体保险 合同转换权 合同更改 逆选择
  • 简介:大力发展保险事业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新形势的迫切要求,也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有力措施。我们应审时度势,积极促进各种保险业务的发展,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为改革作好配套服务,不断壮大保险事业。

  • 标签: 经济稳定 新险种 开发 保险事业 三中全会 经济环境
  • 简介:我国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市场的产品研发上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限于种种因素,目前的保险产品仍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其他行业和国外市场利基营销的经验,开发我国保险业的利基市场。在开发过程中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利器,以客户服务为保障,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专”、“人多我精”的经营意识,把握利基、培育利基,以差异化战略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胜。

  • 标签: 利基市场 保险业 保险公司 差异化战略 国外市场 市场需求
  • 简介:保险业竞争力的提升是与保险业务创新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的创新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保险业务创新,首先突出表现在保险产品的创新上,而考察保险产品的创新,则首先要考察整个保险产品开发体系是否需要改进。本文介绍了美国寿险新产品开发体系,并在

  • 标签: 保险业务创新 中国 人寿保险 保险产品开发体系 美国 可行性研究
  • 简介:一、保险代位追偿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收益;(2)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人逃避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的四项条件为:(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是前提条件;(2)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是实质条件;(3)保险人的代位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是额度条件。(4)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 标签: 被保险人 代位追偿权 机动车辆 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险代位权 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