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0月22日《中国税务报》刊登的《“税务稽查通知书”应改成“税务检查通知书”》一文提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向纳税人出示的“税务稽查通知书”,不符合《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要求,应更改为“税务检查通知书”,笔者认为该文的观点有失偏颇。在此,笔者浅述一下对“稽查”和“检查”的拙见。首先,从税法上看,“稽查”和“检查”都是税收的法定使用词语。新《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里,“稽查”是第一次在《征管法》中予以明确,同时,也是对“稽查”的法定。“检查”一词在《征管法》中第五十四条以后的诸多条款中更是频繁使用,可见,二者在
简介:颍上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充分发挥稽查工作“总把关”和“后驱动”的作用,有力地促进税收运行质量的提高,营造出税收稽查良性循环的氛围,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一、抓案件查处,有效组织收入。稽查局始终把案件查处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用铁的制度,铁的手腕,铁的心肠,查处大案要案。仅去年,稽查局总稽查户数13121户次,受理涉税案件68件,依法查补税款522万元,罚款42万元,查补税款数、罚款数、入库数是历年最好水平。二、抓日常稽查,促进依法治税。日常稽查是稽查局的一项主要任务。去年,他们调整了机构,合理配置了人员,保证各项稽查任务的贯彻落实,一级稽查面占100%。同时,开展了对煤炭行业、建材市场、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