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免税”与“零税率”仅从字面上理解似乎都指‘丁用缴纳税款”。而实质上在增值税中两者内涵有所不同,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比。辨析。一、概念上的不同“免税”即本环节应纳税款免交,属税收优惠,在各税法中都涉及此概念。增值税中的“免税”是指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以前各环节所纳税款则不能免。“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也是税收优惠,但只在增值税税法中才涉及此概念。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其应负担的增值税款为零,如果该货物在生产、流通的前面各环节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则应全部退还。也就是说:实行“零税率”的货物不仅能免去最后经营环节的增值税款,而且要把它从原材料到产品以及流通环节已征的全部增值税款都免交,真正做
简介: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一是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二是将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除《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1:2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1:2退税率提高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