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加快税收电于化的进程,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制定了《关于办说服务厅建设的规定》。该规定已经全国税务系统第三次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修改,现印发给你们,今后新建的办税服务厅请照此执行。附件: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一、指导思想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纳税户的窗口,应具有齐备的办税服务功能.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计算机等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发挥作用。设计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趋势,符合新的税收征管体系运行的总体要求.方便广大纳税户,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
简介: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印发(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通知》(国税信函〔1997〕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本着节俭实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准.不要华而不实u办税服务厅的建设是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税务部门体现自身形象的窗口,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今后各地在兴建办税服务厅之前,要将设计规划等事项征求地市局的意见后,报省局审查批准。对已经建好办说服务厅的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将病关情况分别报送省局和所在地、市局备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印发《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
简介:关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政府采购法》有明确的规定,即“非营利事业法人”。由于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受行政机关的牵制过大,难以摆脱对财政部门的依赖以及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等。于是乎便有人提出对政府采购中心要重新定位,使其成为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实体,实行“市场化操作”,达到完全的独立。笔者认为,“独立”与“市场化”并不是解决政府采购中心定位的方向,更不是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目标的灵丹妙药。毋庸讳言,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在运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以对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位的办法来解决。更何况,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市场化也并不能解决受行政部门牵制大、对财政依赖性强以及某些“暗箱操作”的问题。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