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法律行为制度,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专节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被称作"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合格的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适当的行为内容和合法的行为形式四个要件构成,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行为人而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平等独立主体自觉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大都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最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法学的发展上看,是从契约制
简介:产品虚位现象日益盛行,不仅给厂家或商家的营销理念与营销方法带来了重要变革,也给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带来了重要影响。面对厂家或商家呈现不同的虚位产品广告信息框架,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信息加工与认知反应,并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通过两个实验,我们发现:①消极信息框架广告较之于积极信息框架广告更能促进消费者的虚位产品购买意愿,但会受到解释水平的调节作用,而且会产生匹配效应;②感知稀缺性会中介广告信息框架对消费者虚位产品购买意愿的影响,并且该中介过程也会受到解释水平的调节作用,同样也会产生匹配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对深化和完善产品虚位理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改善厂家或商家的虚位营销操作水平和提高消费者的虚位产品消费理性水平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