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诉讼担当理论主要是围绕第三人代替权利义务主体参加诉讼的场合展开讨论的。第三人替代诉讼标的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者与权利义务主体同时)持有当事人适格,并且该当事人承受的判决效力也及于权利义务主体的情形,就被称为第三人的诉讼担当。根据管理权获得的不同情况,第三人诉讼担当可以分为法定诉讼担当和任意诉讼担当。所谓法定诉讼担当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当然发生的诉讼担当就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法律授权而获得管理权,并具备当事人适格。所谓任意诉讼担当就是基于本来权利义务主体之意思进行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当事人授予管理权或者是诉讼遂行权,而具备当事人适格。下面,就对这两种类型的诉讼担当分别论述。
简介:2002年11月初,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协议,计划在2010年全面建成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研究分析表明,该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未来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经济区。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孕育的机会难以估量,无疑为国内与东盟地缘接近、经济关系密切的省区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为此,早在该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各地就已在暗中展开了一场争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角逐。地缘上的“桥头堡”之争
简介:对于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来说,"突破"应该是最重要的词语,突破局限、突破束缚、突破自我等等。这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一个硬道理。网络似乎为这种突破找到了一条捷径。互联网交易超越了地域和人群的限制,使得整个世界的经济活动都紧紧联系在一起。信息、货币、商品和服务的快速流动,为个体私营企业创造了发展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