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金融衍生工具既是合同又是财产,既具备对人权的特点,又具备对世权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正是表彰传统物权二分体系局限性的最佳案例之一。一、对人权与对世权之分一直以来,成文法和普通法都确认某些"对抗全世界"的法律权利,以及另外一些只能够对抗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前者称为"对世权",后者称为"对人权"。①成文法在绝对权与相对权方面的区分,与荚美法对人权与对世权的区分是相似的。对世权由于具备排他效力,相对于对人权来说,信息成本更低。成文法上,合同法与财产法造就了物、债二分的概念体系。在权利体系中,以物权和债权最为重要。物权者,直接以物(或权利)之支配为标的之权利;债权者,以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为标的
简介:<正>一、票据转让方式在票据法上的地位与意义"票据制度的滥觞,以我国为最早。"①我国对票据的使用远远早于12世纪的意大利,②但却长期处于习惯法状态,直至清朝末年,才随西方票据制度的传人逐渐过渡到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最初的票据只不过被简单地用于金钱的支付和异地输送,无论是我国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便钱"和"交子",还是欧洲中世纪商人使用的兑换证书,无不如此。③当时票据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商人们提供交易支付与异地汇兑的安全与便利,主要被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使用。到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意大利与法国的商业习惯中,出现了票据转让的现实需求,票据背书逐步形成,用于转让票据,进而转让票据权利,④并且这一制度很快被欧洲各国所接受和仿效。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