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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法学以欧陆"国家一般理论"为核心,在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德国、法国在法律层面上使国家正当化并建构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理论。20世纪著名宪法学者雷蒙·卡尔·德·马尔贝格正是法国一脉的坐标性人物。马尔贝格国家法学思想以大革命实定法为依据,确认国民主权原则,论证其相对于君主主权及人民主权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还提炼了"国家拟制法人说"及"单一国家机关理论"等核心观点。马尔贝格国家法学思想对同时期德国国家法学巨擎拉班德、耶利内克的思想进行批判性继承,在欧陆产生重大影响,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制宪设计提供指引,但也引发了众多批评与争议。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马尔贝格国家法学理论对法学意义上国家正当性之证成、国家与国家机关之关系及国家责任制度之完善等议题均有较重大的启发意义。

  • 标签: 国家法学 国民主权 法国宪法 马尔贝格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领导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正确地认识到了我国所处的历史地位,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它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飞跃,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

  • 标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理论创新
  • 简介:"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消极的责任主义)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是责任主义的宪法根据;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刑事立法上不应存在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刑法理论不得作出违反责任主义的解释。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基础;虽然自由意志难以得到科学证明,但自由意志是值得向往和保护的;虽然只能将意志自由作为一种假定,但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也并不违背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规范责任论与心理责任论不是对立关系,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心理责任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将责任与预防相等同的功能责任论不仅使责任丧失了对刑罚的限制功能,而且将个人作为社会安定化的手段,有悖人的尊严,因而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司法实践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

  • 标签: 责任主义 宪法原则 责任基础 责任内容
  • 简介: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基本程序权利 法治价值
  • 简介: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基础。犯罪现场勘查学是专门研究犯罪现场及勘查活动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长期以来,犯罪现场勘查在侦查学中的地位与其和侦查学的关系有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犯罪嫌疑人所依存的社会条件、犯罪手段、犯罪模式都已经和信息化社会融合在一起,现场勘查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内容、体系、方法、基础理论等基本问题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需要从学科发展层面加强研究来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 标签: 犯罪现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学
  • 简介:民主政治渠道畅通意味着人民能够通过政治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并借助立法程序使其转为政治意志和法律意志.最终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代议制民主像市场调整机制一样经常发生失灵现象,精英民主存在内在的局限性,议会意志并不是理想意义上的公共意志,法律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共利益。代表行使议决权的方式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立法权也存在异化的危险。行政国家的兴起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民主政治渠道。因此,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过程中,人们日益期待司法不仅能够传导合法性而且能够输出合法性,既要实现法律正义也要实现社会正义。在现代司法社会中,法院在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结构中拥有发现和确认人民意志的权威,可以凭借司法判断和裁判的至上权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来疏通政治渠道,为立法行为提供合法性,同时肩负起保障公众自由、救助弱势群体和维持福利给付的公法使命,力图通过法律争议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因而,司法审查成为疏通政治渠道、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权威机制,成了协调过去的经验和现时的理性、实现过去的民意和当下的民意有机结合的有效沟通机制。我国应该借鉴域外司法疏通政治渠道的制度经验.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司法疏通机制。

  • 标签: 政治 疏通 司法 机制
  •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 标签: 非法人组织类型 主体独立性 财产区隔 债务承担 分支机构
  • 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 标签: 制宪权 公意 方法论整体主义
  • 简介:整体主义正义理论从古代到现代存在多种理论形态,其中追求城邦利益的整体主义正义和追求社群利益的社群主义正义是整体主义正义理论的两个典型代表.尽管整体主义正义理论在从古代一直到近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学说与主张,有些甚至明显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但是,它们至少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认为判断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个体能否促进其所在的整体的利益.如果个体的行为有利于整体的利益,则其行为就是正当的,也就具有了正义性;反之,就不是正义的.整体主义正义理论把维护和增进整体利益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整体利益作为判断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可以为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的保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

  • 标签: 整体主义正义 城邦正义 社群正义 环境保护
  • 简介: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阶段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具有"中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承接前两者,构成"八二宪法"的规范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延续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又立足当下,从绝对的"公有制"改造变迁为"公私二元"并存。这一转变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公私"观念的变迁,即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都形成了一种容纳万民之私的"公"之观念,这也成为"八二宪法""公私二元"的思想基础。"八二宪法"便是对改革以来"公私二元"结构的规范体现,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特征。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变迁 公私二元 宪法规范分析
  • 简介: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频发,已严重危及国家、地区安全。在境外势力的长期干预、支持下。近年来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猖獗,多集中在新疆、西藏、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并呈现出向全国扩展的趋势。但究其根源,西部地区在民族、宗教、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均为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因此,对我国西部地区(本文仅指甘、青、新、藏四省份)民族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检视,以便更好地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防控和打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标签: 西部地区 恐怖主义犯罪 刑事政策
  • 简介:我国过去二十一年的刑事证据规范发展历程可以区分为自发生长、艰难酝酿和快速回应三个阶段。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发展进程当中,司法需求是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刑事错案的频频出现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催化剂,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立法获得了话语的正当性,司法改革和政法权力格局变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这种独特的发展逻辑使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改革动力、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格局、规范范围及规范样式等方面都呈现出独特的特征。这种改革路径具有针对性强、阻力小、易于借势推动等优点。但目前我国的证据制度改革还存在着穷于应对、缺乏通盘考虑、与相应配套司法诉讼制度有待进一步协调等缺陷,需要在未来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加以改进。

  • 标签: 刑事错案 证据制度改革 权力格局 司法需求 媒体
  • 简介:审判中心主义要求诉讼活动应该围绕审判建构和展开,侦查、起诉、执行的制度设定都是为了使审判能够有序进行,庭审阶段证据调查对于事实的认定具备实质化影响。因此,审判中心主义使证据成为诉讼活动展开的基础,而预防关键证据灭失的保全措施成为举证的制度保证。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刑案证据采集具有很强时效性,个别证据如果不进行妥善保存,就会面临灭失风险。被告人的依申请取证程序虽然存在,但由于启动条件设置较高,对于辩方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发挥有限。刑事诉讼的追诉犯罪性质要求证据收集与保管主要由追诉方完成,这使追诉方通常重视收集对追诉有利的证据,而忽视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采集。刑事证据保全的重要性直接源于控辩双方的权利对等,建立完善的刑事证据保全制度。赋予被追诉人证据保全申请权,不仅对于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当前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也将形成促动。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据保全 审判中心主义
  • 简介:立法的好坏与立法技术运用的巧拙紧密联系,性别立法技术影响着性别法规范的好坏。以我国传统性别为例,理学思想指导下的宋、明、清立法者继续从纲常礼教下形成的性别差等立法原则出发,使传统中国性别立法在结构技术和表述技术上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理学思想的僵化也导致立法技术应用目标的转变,即由注重家庭、生活性别关系调控转为通过礼教性别差等观念的强力维护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法律效果,使传统中国的性别立法观念与技术与两性平等越走越远。

  • 标签: 宋明理学 性别立法观念 性别差等技术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 标签: 宝道 法律现代化 进步主义 外国法学家
  • 简介:法条主义以及法教义学的核心命题包含着以下疑问:通说的存在是否真的有助于我们解决部门法中的实践问题?教义学的"融贯性—体系性"究竟是怎样的标准?法教义学又如何以这一标准来理解法律实践?更一般地说,以达成通说并致力于务实地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法教义学是否是法学研究的好典范?对法律解释合理性的深度反思表明,法教义学的两个根本前提之间存在着不可消解的内在矛盾,无法有效辩护自身立场。法教义学家过于单薄地理解了法律实践的意义,因而在根本上误解了自己的主张。理智上可辩护的法学是一种以理论化的方式理解法律实践的学问。法学是法理之学。

  • 标签: 法条主义 法教义学 合理性 体系性 融贯性 法理
  • 简介:杨鸿烈先生是著名的法史学家,其《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被誉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之作,在法学界有着崇高的地位,向来为学者所称颂.自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以来,一版再版,影响深远.①然而,纵观《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诸多版本,里面均有一例不大不小的史实错误,非常明显,却鲜为人道.

  • 标签: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鸿烈 流传 商务印书馆 奠基之作 史实错误
  • 简介:总分则式的民法典体例的出现与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法源理论和方法论有着密切关系,以萨维尼为首的德国法学家们坚信法学应当是一门科学,追求逻辑意义上的整全法源,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总则和各分则中的“小总则”,构造出逻辑自洽、具有高度涵括性的规则体系。此种法典体例下,债法总则的存废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关系到民法典科学性的结构性问题。我国民法典分则草案不设债法总则对民法典的体系效益和科学性都会造成消极影响:一是法典的体系逻辑被破坏。诸分则与总则之间层层递归、相互嵌套的体系逻辑被打乱,法典结构关系变得松散;二是合同法总则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缺陷。不使用债的概念使得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等等术语在语义和逻辑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物权请求权和法定之债需大量参照适用合同总则的规则可能导致参照的泛滥。从现有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看,这可能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和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增加。

  • 标签: 债法总则 法源 体系构造 同构压力 参照适用
  • 简介: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工业大学举行。会议主题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会议由开幕式、主旨报告、专题研讨等部分组成。专题研讨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最严生态法治要求、创新制度强化执法”等三个分主题展开。与会人员共同学习研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六大原则”“五大体系”等内容,并对美丽天津建设建言献策。

  • 标签: 生态文明思想 美丽天津 人类命运共同体 生态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