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拜读了汪威毅先生的大作《再论股票不是股东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赁证——兼与柳经纬同志商榷》(载《福建法学》1997年第1期,下称汪文)。读罢汪文,我的第一印象是,"再论"是虚,"商榷"是实。汪文的主要内容是对拙文《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载《中国经济问题》1996年第3期)关于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愚见提出批评。笔者区区小文,竟引起汪先生如此郑重其事的讨论,实属意外,同时亦感荣幸。对此,笔者当感谢汪先生。对于学术讨论,笔者向来的
简介:为了支持、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和精神思想动力,在东方毅先生和拓展文化协会暨东方毅集团大力支持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与拓展文化协会暨东方毅集团经友好协商,
再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答汪威毅先生
我刊设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毅优秀论文奖”并举行了首届颁奖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