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2 个结果
  • 简介:可转换债券的几个法律问题●刘卫东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一个品种,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转券)从八十年代起在国际资本市场异军突起,备受瞩目。1994年欧洲可转换美元债券的发行总值达186亿美元。日本可转券品种的数量仅次于国债,成为股市规模扩容的一种主要途径。...

  • 标签: 可转换债券 公司法 股票期权 持有人 资本市场 公司债券
  • 简介:外国债券促进外国发行人市场准入和境内资金流出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其具有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开放、提高国内资金利用效率和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等意义,是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措施。,但目前我国外国债券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制度障碍,导致其发展速度缓慢,市场规模微乎其微,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外国债券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应当逐渐消除外国债券发展的制度障碍,实现外国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

  • 标签: 外国债券 一带一路 人民币国际化
  • 简介:<正>1987年3月27日施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我国现行的关于企业债券管理的法规,它实施6年来,对于保障证券发行者、购买者及代理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债券筹资行为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向成熟化发展,《暂行条例》的有些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显表现出自身的缺陷,很难全面规范企业的债券筹资活动,影响了企业搞活与转换经营机制。应对《暂行条例》的某些条款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此谈点粗浅意见。一、在立法中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筹资主体的范围

  • 标签: 企业债券市场 企业债券管理 立法的缺陷 暂行条例 我国企业 发行债券
  • 简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路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存在着监管制度位阶过低、市场准入标准过高、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不足及应对市场风险措施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三个层面,分别构建中小企业私募法律监管制度。

  • 标签: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多层次资本市场 信息披露
  • 简介: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中,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是是否获得批准发行的重要条件和需要披露的信息,但因企业自身利益考量、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一致与模糊等,影响了企业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披露规定,也无法完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此,文章立足于2011年部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文件中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表述,以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现有规定,探讨企业如何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披露规定,以及对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 标签: 企业债券 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
  • 简介:经济法的功能一直是经济法理论探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但在传统的研究视域下,经济法的功能基本局限于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矫正性功能。尽管这种观点极具说服力并在相当程度上业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并不能遮蔽其研究路径中的固有局限性,即国家干预沿循一条单向运作的轨迹并对国家的干预能力匏有乐观的预期。而借助一种视域的转换,挖掘福利供给中经济法的利益配置功能与社会整合功能,将使经济法的功能研究获得极大的扩展,并有助于对“需要国家干预论”的经济法属性作出进一步的阐释。

  • 标签: 福利供给 经济法功能 利益配置 社会整合
  • 简介:有着深刻经济学基础的公共产品有其内在的属性和特征.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对它的调整存在诸多缺陷。而作为国家调节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对此存在天然的优势。本文探讨了公共产品的各种调整模式,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共产品由经济法调整提出了自己的初浅看法.期望能对拓展公共产品的法律调整视域有所裨益。

  • 标签: 公共产品 调整范式 经济法解读
  •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 标签: 公司债券 卖者责任 信息披露 默示诚信义务
  • 简介:我国现行司法经费供给制度将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供给权交由同级地方政府行使,这种供给制度的弊端在于给行政权不当干预司法,以致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不公预留了机会。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司法独立这一法治原则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将地方司法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的这种横向关系改为由全国人大将司法经费按照单列经费进行统一审议和批准的垂直供给关系,以确保构建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制度的经济基础不依附地方行政权。

  • 标签: 司法经费供给 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 制度改革
  • 简介:《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的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的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的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的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的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 任意规范 裁判规范
  • 简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性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 简介:法学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和产出法学专业人才这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又直接或间接地为司法实务部门所用,实际上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供需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应符合经济学中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原理,这是两者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但目前的现状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供需关系处于不对称的失衡状态,供需矛盾突出。应立足于供求关系原理,尊重客观规律组织法学教育,实现与司法职业之间的最大均衡。

  • 标签: 法学教育 司法职业 供求关系 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