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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内学界长期以资本信用及资产信用为范畴,对公司信用进行探讨。这种仅仅从狭义角度界定公司信用的分析框架存在很大局限,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实际上,公司信用是一种综合性的现象,与多种因素相关。当代企业理论表明,公司本身是制约机会主义的制度性工具,公司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法规范效应的体现,主要依赖于公司治理中法律管制与自治之间的平衡。

  • 标签: 公司 公司信用 资本信用 资产信用
  • 简介:在经济犯罪发展为社会主流犯罪的趋势中,伴随银行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逐渐成为高发性金融犯罪,广东信用卡犯罪形势尤为严峻。现有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信用卡安全与信用卡犯罪防范机制的建立,但未能治本。治本之策在于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基于信用环境现状,广东应以信用基础立法制定为着力点,构建社会信用环境正式制度框架,并通过信用道德规范建设,重塑社会信用非正式制度环境。

  • 标签: 信用卡犯罪 广东 社会信用环境
  • 简介: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目前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本文从刑事司法层面,论述规制社会信用,发挥刑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功能的现实必要性。

  • 标签: 社会信用 刑事规制 信用犯罪 完善
  • 简介:诚实信用是产生于道德观念的一个法律原则,最早可溯源于罗马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善良家父".坦白地讲,我虽然讲习罗马法多年,也知道"善良家父"的"善"或"善意"(bonafides)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联,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能有意识将自己的言行,或是将一个普通人的言行与"善良家父"的观念联系起来.

  • 标签: 罗马法 诚实信用原则 道德观念 仁信精神 人文精神 与人为善
  • 简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具有法定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认定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超过透支限额一定倍数为宜,对恶意透支、盗窃信用卡、使用变造的信用卡、使用涂改的信用卡等行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定性,并作立法完善。

  • 标签: 信用卡 恶意透支 盗窃 伪造 变造
  • 简介:信用证诈骗犯罪刍议□张宗亮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受益人(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贸易不断扩大,信用证这种国际贸易支付手段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起着...

  • 标签: 信用证诈骗行为 信用证诈骗犯罪 开证行 国际贸易 非法占有 受益人
  • 简介:信用证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在实施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时,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仅是一种选择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方式。信用证诈骗罪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应当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盗窃他人信用证后又加以使用、利用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应按本罪论处。

  • 标签: 信用证 诈骗罪 伪造 变造
  • 简介:诚信乃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作为个体的人发自本能的生存需要。而以诚信为关系纽带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以及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根本。正是由于维系社会信用体系以及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性,每一个社会都反对和摒弃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鼓励公民待人以诚、处世以信。我国对于社会信用的建设,古已有之,其中以商鞅“徙木立信”的历史典故最为著名。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为富国强兵广纳人才,拜卫国人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全国改革。

  • 标签: 社会信用建设 政府诚信 政府信用建设 商鞅 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道德体系
  • 简介: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认识信用建设试点中的法律障碍,对于构建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法律制度 中国 诚实信用 法律障碍
  • 简介:诚信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屡屡曝光的违规事件中本应具有公信力的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却舞弊甚至直接参与造假,这不公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这个行业空前的信用危机。究其原因,首先是执业环境不到位,扭曲了其独立性;其次,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风险责任承担都存在着缺位问题;最后,我们的监管体系和手段也不到位。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塑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诚信:第一,改善执业环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本身的治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 标签: 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 信用危机 诚信 民事赔偿 中国 证券市场
  • 简介:<正>近年来报刊经常反映,投资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往往发生暂时性缺失——要么是填单买进时被告知资金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要么是卖出时被告知股票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股票。通常,经投资者再三追问,缺失的资金或股票又回到了投资者的名下。为什么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会发生暂时性的缺失?直观看,至少有两个原因:①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②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者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是利用不属于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从事证券交易,即所谓偷鸡下蛋,暗中还鸡不还蛋的无本生意。问题是,到底该怎样把握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说应以挪用公款认定,一说应叫做盗用,一说应称为非法透支交易,一说应视为信用交易。笔者认为,如以“地下信用交易”概括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也许更加贴切,因为这种行为与规范的信用交易、挪用公款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 标签: 地下信用交易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市场 投资者 金证券 挪用公款罪
  • 简介:辩护律师的言论自由问题有自己的特殊性,国际人权规则和一些典型国家的立法规范都对律师的言论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律师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各国都并不一律禁止律师发表庭外言论,但限制律师发表对实体公正有损害的言论、禁止律师发布虚假信息。但律师可以发表对审判公正没有实际损害的言论、与程序性信息有关的言论、消除他人言论的负面影响的回应性言论。我国应当借鉴上述规则,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在规定禁止律师发布“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的同时,通过安全港规则、回应权规则、真实性规则将其具体化。

  • 标签: 媒体宣传 审判公正 安全港规则 回应权规则 真实性规则
  • 简介:浅谈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和制止陈震在对外经济贸易交往中,国际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屡有发生。这类国际诈骗,作案隐蔽、金额较大,被骗方损失严重,追索损失又耗力费时,经济效益不理想。因此,以法律为武器,防范与制止利用信用证诈骗是一项重要...

  • 标签: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诈骗 统一惯例 受益人 通知行 开证行
  • 简介:自古至今,广州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中国对外交往和贸易的主要口岸.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的金融事业在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基础上,发展非常迅速,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信用卡就是其中之一.1979年,中国银行开展了代理香港东亚银行VISA信用卡在国内的取现业务,从而使信用卡开始进入我国.1982年,中国银行并始代理境外信用卡在国内的直接购货业务.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原广州市分行)在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行的经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珠江卡.1986年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北京地区开始发行外汇长城卡.接着,中国银行总行决定由广州市分行率先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长城卡,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后,我国各大专业银行纷纷开展了信用卡业务:198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发行了红棉信用卡;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发行牡丹信用卡;1990年,中国建设银行开始发行万事达信用卡,接着又发行了VISA信用卡;1992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发行金穗信用卡;后来,中国交通银行也发行了太平洋信用卡;1995年,广东省发展银行作为国内第一家地区银行发行了广发VISA信用卡.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发行的各种信用卡的总数量已达840万张,存款252亿元人民币,交易额

  • 标签: 信用卡犯罪 犯罪分子 广州市 伪造信用卡 万事达信用卡 开始发行
  • 简介:信用权是近年来新生的一项民事权利,对信用权的界定应考虑与信用的属性相一致,信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其人格权性质看似不符,实则是人格权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信用属性的法律体现。实践中侵害信用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信用权明文规定,导致对信用利益的救济十分匮乏。从维护信用权主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侵害信用权的认定应以客观行为及损害后果为主要判断要件,无需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对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特征,又要结合侵害信用权的具体情形。

  • 标签: 信用权 人格权 法律保护
  • 简介:要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就必须重视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既有积极条件,也有消极条件。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诚实信用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制,国家公务行为的诚实信用机制,诚实信用的中介服务机制,诚实信用的信息机制,诚实信用的社会监督机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处罚机制等。

  • 标签: 诚实信用原则 制度设计 机制
  • 简介: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被视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其要求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互相独立,即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据买卖合同、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单据买卖合同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彼此独立以保证这种精巧但脆弱的支付机制能顺利运行从而支持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 标签: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欺诈行为 救济模式 信用证业务 共同侵权 财产保全措施
  • 简介:公证机关的公证职能,就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所公证的事项如果失去了真实性、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公证的意义。因此,真实合法是公证的生命力,是公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准则。为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性,在整个公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换句话说,诚实信用就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

  • 标签: 公证工作 合法性 诚实信用 公证机关 公证职能 法律行为
  • 简介:当下,社会信用立法风潮迭起,质疑与责难亦相伴而行。其中一个显见的担忧是,政府以信用管理为名扩张公权侵害私益,最终走向了信用立法的反面。社会信用立法游走于公私两域,无论在价值选择还是在技术规则确立方面,均有相当难度。立法宜将社会信用确立为信息主体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状况,根据信息来源不同,区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立法应遵循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归集内容与程序做出合理限制,以给信息主体留下必要的容错空间,最后在审慎确立联动奖惩依据后,遵循关联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联动惩戒。信息主体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主张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和修复权,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遏制公权、保护私益与权利救济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信息技术运用的广度与深度,也决定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边界。

  • 标签: 社会信用 合法原则 比例原则 关联原则
  • 简介:信用证的议付问题虽然在(UCP500)中有所规定,但是并不全面和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对诸如议付的构成、议付行与受益人、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等产生误解.本文结合UCP500的规定对议付信用证的意义与法律特点、主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异同、议付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等作了系统研究.

  • 标签: 中国 议付信用证 法律问题 当事人 权利义务 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