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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的推进,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对于我们新时期的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监狱改造是刑罚执行的关键环节,刑罚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尺。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力推行狱务公开,使他们最广泛地享受做人的正当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狱务公开就是使监狱执法工作完全置于社会及罪犯的监督之下,使刑罚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更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改造质量,树立监狱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多年的监管改造工作实践,使微湖监狱全狱上下逐步认识到狱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以对罪犯推行透明度管理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以落实规范为保障,积极推行狱务公开司法部《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以及山东省监狱局《监狱管教工作规范》下发后,我们因地制宜,细化分解,制定了《生活卫生考评细则》、《教育改造考评细则》、《狱政管理考评细则》,并通过黑板报、宣传栏、闭路电视、信息简报和狱内报纸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罪犯人人皆知。我们对规范进行逐条落实,严格考核,每天公布考核结果,把罪犯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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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权,也是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但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一些县、区人大代表所提的议事原案件数不少,但最终被大会立为议案的极少,绝大多数都因不符合议案要求或质量欠佳而被转作“建议”处理。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有五:一是目的不明凑人数,只注意了法定人数,而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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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医实践中,一切和死因有关的问题都要求做出合理的解释.2001年彭某,男,45岁,某公司经理,被人绑架后两天在一居民楼下发现其尸体.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发现;现场有多量血迹及捆绑用的包装绳,死者头部有钝器暴力损伤但系非致命伤,双手及脚有被捆绑痕迹,认定死因为坠致胸腹内脏破裂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彭某系被殴打后失去行为能力,应该是被人抛到楼下摔死的.因此本案便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头部受伤后是否有行为能力?第二,坠形成是被人抛到楼下摔死还是自己形成?

  • 标签: 高坠 死亡 法医学鉴定 案例分析
  • 简介:1988年10月4日,被告台湾普罗西奥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威成功”轮抵达天津新港。10月5日卸货时提单持有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天津塘沽公司发现该轮第一、二舱内灌进海水,造成货物水湿和破损,经济损失约25万美元。于是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同年10月11日,天津海事法院以(1988)津海法商裁字第23—1号裁定书和(1988)津海法商扣字第23—2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轮予以扣押。10月15日,经船东保赔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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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安徽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法律系主任汪汉卿教授走完了66个春秋的人生历程,于200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离我们远去了。汪汉卿教授1937年4月出生于安徽省东至县;196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2年7月至1966年8月分配在北京第十四中学工作;1966年9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68年10月至1970年2月在解放军6408部队锻炼;1970年2月至1980年3月在安徽省繁昌县赤沙中学任教师、教导主任(1976年11月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3月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工作,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任系党总支

  • 标签: 汪汉 生平简介 法律系 安徽省繁昌县 安徽大学 法学研究所
  • 简介:在我国,“两”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对2002年3月6日“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补充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在刑法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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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告:王武,男,31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职工,住湖北省宜昌市。委托代理人:刘昆、秦爱国,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云集路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代表人:张晓明,该营业部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景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云集路营业部职员。委托代理人:陈小赤,湖北夭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武因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宜昌证券交

  • 标签: 证券营业部 高武 武汉分公司 宜昌市 被上诉人 1999年8月
  • 简介:被告人玉林,男,62岁,原系天津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兼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被告人张洪斌,男,60岁,原系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专处处长。被告人张泽田,男,53岁,原系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专处副处长。被告人李树清,男,61岁,原系天津市教育考试中心行政处处长。被告人樊本奎,男,55岁,原系天津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被告人玉林、张洪斌、张泽田、李树清、樊本奎贪污、受贿一案,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该案案件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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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刊讯)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证人、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应当出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的会议纪要所做的规定。为共同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两”负责人今年以来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于近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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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195号。法定代表人:顾传宝,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海涛、勇,黑龙江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延民,男,51岁,中国工商银行松花江支行退休干部,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委托代理人:王丽秋,延民之妻。委托代理人:孙丕照,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和平支行)因与被告延民发生担保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

  • 标签: 哈尔滨市 担保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 黑龙江省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行为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
  • 简介:由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仅得于民办学校解散时在其举办时的投入范围内获得返还,这便决定了举办者对民办学校所享有的权利不同于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举办者对民办学校享有的权利包含两部分:一为“有限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一为“控制权收益”,而控制权收益价值可通过法技术手段予以确定,文章一并对夫妻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在离婚时的处理路径作了初步探讨。

  • 标签: 赵庆东 离婚纠纷案 高华娟 夫妻共同财产 民办学校 《婚姻法》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术技术公司(下称术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术天力公司和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引发股权继受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股权变更审批等行政法律关系,它们是同一事实或者同一事实构成所引发的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各自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则处理。因股权变更或者侵权引发的股权确权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当通过民事程序和方法解决。从法律关系角度考察,对合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尽管股权变更行为未经行政实质性审批,可能使得相关股权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无效,但后者不会因此而改变民事性质,更不会因此变成行政法律关系而适用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加以处理。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变更 法律关系性质 同一事实 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