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家庭财产的移转中,继承制度发挥着财产传承的功能,而其中的遗嘱继承则最大程度地反映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类型较为简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财产处分的需求.遗嘱的形式规定是为了保障遗嘱真实,但遗嘱形式的过度追求和刻板解读,将会限制遗嘱人的意思自治,阻碍法律的调控功能的发挥.
简介:
简介:1939年11月12日,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在河北省唐县黄石口村去世。白求恩的逝世。给包括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在内的晋察冀军区的所有八路军干部战士都带来了无限的悲痛。许多受白大夫救治过的干部战士都失声痛哭。
简介: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规定。国外立法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立法例。本文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例,剖析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结合我国共同遗嘱的实践,认为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以立法规范之。
简介:我国修订继承法时应当将录音遗嘱改为音像遗嘱,承认打印遗嘱但不应作为独立的遗嘱形式,电子遗嘱和密封遗嘱不必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加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遗嘱见证人应当由立遗嘱人指定,具有遗嘱见证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简介:我国《继承法》承认遗嘱自由,同时为了限制遗嘱自由,防止损害享有'必要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权益的情况发生,专门规定了必继份(必留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更新立法理念,根据变化了的国情适时修改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遗嘱自由限制的力度,建立特留份制度,以解决遗嘱自由与保护继承人权利的冲突与矛盾。
简介: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推进,许多公民选择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身后财产,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遗嘱形式瑕疵而引发的纠纷,其核心争议是对形式有瑕疵的遗嘱效力如何认定。作者认为遗嘱要式性的根本在于确保遗嘱人的真意。对形式稍有瑕疵的遗嘱,不宜简单否定其效力,而应从探求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实质要件出发,适当缓和遗嘱形式,对有足够证据证明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效力予以肯定。
简介:遗产继承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不仅体现着人们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的现状,还反映着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我国运行十多年来,遗产的多元化和继承关系复杂化,使共同遗嘱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但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务中认定和处理多有分歧,所以迫切需要从理论上阐明,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
简介:<正>一、引言英国有时也称“英格兰”(England)、“不列颠”(Britain),正式官方名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Kingdom)。英国位于欧洲西端,由不列颠群岛中的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的东北部及周围众多的小岛所组成,总面积244102平方公里,人口约5600万。英国是一个比较发
简介:我国《继承法》第18条将欠格见证人规定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的规定扩大了欠格见证人的范围.对见证人欠格要件,应从见证之主体要件、程序要件以及人数要件三方面予以规制.其中,见证之主体要件应包括能力欠格要件和利益欠格要件,应将现行法规定的“继承人”修改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利害关系人明确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及直系血亲”;将程序要件规定见证的重要环节;对遗嘱见证人人数修改为3人以上;明确欠格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无效,从而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
简介:向情妇进行遗赠是否因违反善良风俗而无效,这个问题曾经在我国引起激烈争论。本文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为基础,介绍德国民法对于善良风俗问题的相关理论及在情妇遗嘱中的具体适用,并结合我国法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试图澄清理论上的一些误区,希望能对司法机关正确把握善良风俗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及其具体适用提供帮助。
简介:公正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遗嘱公证,这也是其传统业务。在这些年来,公正遗嘱越来越广泛,但是公证遗嘱是否合法,能否有效运行,是否对法定继承人进行审核等方面都使得公证机构和相关遗嘱关系人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这也大幅度的增加了遗嘱公证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公民进行遗嘱公证的风险,本文主要对如何有效、合法的进行遗嘱公证,维护遗嘱涉及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公证机构和需公证人员的纠纷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简介:"家族协同说"是古代社会的遗产继承理论,近代思想家依据自然法提出了遗嘱继承"意志说",现当代法学家从关注社会利益的视角出发,提出了遗嘱继承"社会利益说"。西方遗嘱继承理念的变迁,表现为从"家族协同说"、"意志说"再到"社会利益说"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并呈现出多样化特质,但总的发展趋势与规律是走向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简介:在我国的公证实践中,老年人遗嘱公证却是一项令遗嘱人和公证人员都感到头疼的业务种类。老年人遗嘱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而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老年人遗嘱公证存在的问题,确实需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从法治角度加以反思。
简介:2004年3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放了一个名为“一份悬念重重的遗嘱”的专题节目,说的是上海有一位叫袁文林的老人,生前设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大意是将其在本市光新路某处的房屋赠与他的养女杨某。老人去世后,引发了一场官司,老人的女儿袁霞、侄子袁宝华作为共同原告,将杨某告上法庭。2003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对该案作了详尽报道。上海法治报、新闻晚报对该案也作了披露报道。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何以引起众多媒体的如此关注?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用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身后的遗产。这真是“身前看透身后事,立下遗嘱分遗产,自己意愿能实现,也为家人省麻烦。”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5种遗嘱形式。
简介:近年来,遗嘱公证总是同家庭纠纷、申请撤销以及索赔诉讼联系在一起。并且索赔金额往往高达几十万。
遗嘱意思自由对遗嘱形式限制的矫正
遗嘱的撤销
重读白求恩遗嘱
论共同遗嘱
这份遗嘱有效吗?
遗嘱形式完善三题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探究
公证遗嘱背后的人生
哈市青年“流行”遗嘱公证
以缓和遗嘱形式维护遗嘱人真实意愿——张俊英、郭长昱与邵靖遗嘱继承纠纷案
共同遗嘱与公证实践
英国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我国遗嘱见证制度之重构
情妇遗嘱是否违反善良风俗——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情妇遗嘱案”评析
论遗嘱公证的风险与防范
西方遗嘱继承理念变迁及规律
破解老年人遗嘱公证难题
一份悬念重重的遗嘱
五种遗嘱形式优、缺点谈
修改《遗嘱公证细则》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