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以强制措施满足侦查需要的特殊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其发展经验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的完善,对于监察留置程序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1694份判决书的研究表明,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量呈“山峰”形状,在2014年下半年达到顶峰之后迅速减少,办案级别主要为基层检察院,省际区域性差别较大,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主要为行贿受贿案件,适用理由主要为本地无固定住所以及办案需要,有五成多的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15天内,指定监视居住平均长达23.63天.其存在的问题是,指定监视居住未发挥替代逮捕的功能,一些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时间过长,且存在非法指定监视居住、非法讯问的问题.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制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案件范围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需要确立针对贿赂犯罪的特殊程序,对于满足办案需要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应当严格规范其时间限度、讯问程序.
简介:从上海司法改革三年整体性评价而言,上海司法改革经过三年的先行先试和攻坚克难,已取得了一系列的突出成就,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实现了重点突破,在开拓性基础上确保了试点进程张驰有度,在基于中央底线的基础上拓展了地方司法改革能动空间,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融入了地方治理共识的司法环境构建。取得上述成绩的内在逻辑是,该轮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及统筹协调上下级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外部的司法体制结构改革、内部的运行机制完善和司法的主体能力建设为三条主线,避免全局性缺失,以"一盘棋"的思路凝聚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而稳健推进。当然,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不是短期内一蹴而就,也遭遇到了许多亟待进一步集中攻坚和逐步探索的难点,甚至还存在不少在改革深度、力度上比较难以跨越的障碍。所以,仍然要深入分析被中央肯定的上海样本方案在可复制、可推广以及即将推动的综合性配套试验区过程中的关键议题。基于此,提出上海司改不断完善的空间以及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可复制性的规划方案。
简介:对399件滥伐林木案件的统计与分析表明,滥伐林木犯罪高峰期的出现可能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滥伐林木的行为多发生在林业资源丰富且经济水平比较低下的西南地区省份;滥伐林木案件犯罪人多为农民和村委会,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多为自然人犯罪;犯罪动机主要是谋利和为了集体利益;犯罪行为形态多是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各地法院对滥伐林木数量鉴定主体和鉴定标准的不统一性引发了对案件定性不准和被告人上诉的问题;犯罪后果中刑罚措施偏轻,缓刑适用率高,对罚金各地自由裁量权大,非刑罚措施适用较少;各地法院对由该类案件造成的生态损失关注较少。
简介: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体现了我国刑法以民生为本的价值诉求,而该罪的量刑均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效果。危险鸳驶罪量刑均衡的实现过程实质上就是裁判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全面、系统、合理地提取和评价具体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的过程。通过对样本的分析,危险驾驶案件中大致存在九类量刑情节,但却仅有部分种类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样本分析反映出影响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的主要障碍是:量刑情节未得到全面的提取;大致相同的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未能起到等同的作用;缓刑和定罪免刑的适用缺乏具体标准。根据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操作流程,结合样本的分析,能够设计出危险驾驶罪规范化量刑的具体标准,从而实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