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居期间买房闹矛盾经人介绍,南昌市民李华和王红认识不久,两人就陷入热恋之中。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王红提出要去办理结婚手续。但李华觉得两人感情不错,再加上家人催得紧,就表示先办了婚礼再补办结婚手续也不迟。王红心想也有些道理,就表示同意。1998年6月的一天,在众多亲友的祝福声中,李华和王红在南昌市某大酒店举行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简介:“同居”是指两性共同生活的状态。我国上个世纪,有一个名词叫做“非法同居”,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没有成立夫妻关系的两性共同生活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同居的现象在我国出现得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在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共同生活在一起,过着自由、简单、幸福的同居生活。
简介:
简介:根据统计,选择同居生活的人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现在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人既有普通的工人、农民、职员,也有高薪阶层、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原则上并不反对传统的法定婚姻生活方式,只是认为同居生活方式是可取的。除了认为同居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之外,同居者的理由还有希望减轻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心理负担;结束不幸的共同生活的方式简单;
简介:本刊今年第1期刊出“非法同居的原告拒不到庭是否适用拘传”一文后,部分读者来信对该文所持观点提出不同见解,亦有一些读者撰文提出不同观点。本期选登吕瑶同志的文章,基本代表了这部分同志的观点。
简介:原告李甲生于1974年2月,被告张乙生于1975年10月;原被告1994年初相识恋爱,并于同年8月20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均未达到结婚年龄,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元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张乙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甲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在处理时,对原告是否按撤诉处理或适用拘传,有两种不同意见。
简介:我们认为,本案中的遗嘱,虽然完全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是,遗嘱的内容存在如下的瑕疵:
简介: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底终审判决的张学英诉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案,本是一个既普通,标的又不大的遗赠纠纷案件。由于法律适用上的不同认识和媒体的介入和喧染,一时间成为省内的新闻热点案件。本刊现将案件情况和一、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刊登如下,并且同时刊登两篇观点完全对立的文章,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广大审判人员各抒已见,参与讨论。
简介:<正>"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承认私有财产合法的国度,民事主体得以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自由处分其财产。赠与和遗赠都是处分财产的方式,人们可以将财产自由地赠与(遗赠)给亲朋好友、邻居或者慈善机构,甚至路边乞讨的陌生人。法律对于这种行为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不予干涉,因为在私法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私法自治原则赋予了当事人这样的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会有一定的界限:比如赠与财产不得逃避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对于遗嘱也会有一些限制性规定,
同居购房算谁的
同居关系里的女性维权
已婚男女同居是姘居关系
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析
浅谈非法同居概念的不当与完善
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可按自动撤诉处理
非法同居的原告拒不到庭是否适用拘传
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原、被告未到庭应按撤诉处理
将遗产遗赠给与其同居者的遗嘱有效
将遗产遗赠给与其同居者案的案情及审判情况
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同居的时候:公序良俗与制度协调
结婚证的"冤案":对114例非法同居案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