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简介: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和根据问题定向的活动.科学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1]"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理论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的设计就有必要了.涉外警务是一门囊括了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新兴交叉学科.在警察执法理念和行政权力运行模式上,它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在涉外警务研究领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在思考涉外警务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探寻解决途径的同时,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研究模式引入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将就此作些探讨,发表若干浅见,求教于各位同仁.
简介:《茶座》第二辑《证券法随想》一文中引用了一句古语“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似乎不大对,原句当为“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言人无二三”。原句是说可“与言”之“人”难得,并非说是“难言之隐”说不出口,其中,“事”对“人”,很
简介:<正>目次一、税法上的"违法所得"(一)"违法"的含义(二)"违法所得"与"非法所得"(三)"违法所得"与"应税所得"二、违法所得可税的法理根据(一)可税性理论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二)税收公平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实质课税原则与违法所得的可税性三、违法所得可税的现实意义(一)便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二)便于发挥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三)便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四、"违法所得可税论"与"应税所得合法论"(一)我国传统的"应税所得合法"理论(二)征税不等于征税对象合法五、立法比较与建议(一)外国的立法和实践(二)对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建议六、结语违法所得的可税性在各国的税务实践中早已有之,但在我国却长期未被重视,直到实践中两类事件的增多,才引起理论界的进一步研究:一是前几年南京、沈阳、广州等地税务机关先后对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包括"三陪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大量违法经营的企业被查处,对其被查处以前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引
简介:投资基金又称信托投资基金,是由信托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社会公众的资金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它以安全有利的有价证券、实业或其他投资为手段,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托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凭受益凭证分享。进行基金投资有如下优点:①投资基金集分散、小额的资金成巨额资金,然后进行集中投资,使小额投资者同样可以享受大额投资者独享的投资机会或好处。②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信托投资机构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并不是集中用于某一种证券或产业,而是投资于多项业务。这样,纵使有少数亏损,但就整体而言,因投资组合形成风险分散,仍可享受较大的投资收益。有的基金虽然只作某一种专业性投资,但由于信托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