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几年来代表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三条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
简介: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相辅相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而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源动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脱离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不利的。这已经被中国近现代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已经证明,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议会制民主,而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