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简介:Polity是个与城邦息息相关的概念,它用来对不同的城邦体制进行分类,具有内在的民主法治意蕴。古代东方的“国体”和“政体”二词同义,二者始现于中国汉代,皆指帝王专制的家国体制。东方社会在引入Polity以为政治现代化所用时,产生了两种译法:一是对译为政体,二是创造了国体、政体两元论来对译。两元论以政体连接现代宪政,以国体捍卫专制制度。两元论之“国体”使君主站在政治体制之外、抑或之上。随着君主制在日本和中国的终结,风行一时的旧式两元论日渐淡出。但是不久,在革命思潮的主宰下,中国移入了苏式的新两元论。新的两元论不但与现代政治现状不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不合,也与民主法治的世界潮流相悖,且有违宪法的规范属性。它与宪法相关规定是否契合,值得进一步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