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1年以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渐推广应用.在实战中破获了大量案件.认定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但抓获的罪犯却只占破案总数的10%-20%.不少犯罪嫌疑人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证逃避抓捕.长期负案在逃.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逃犯一日不抓.社会一日不宁.“追逃”一直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全国30余万上网在逃人员流窜于社会.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彻底将这些在逃人员缉捕归案.努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降低刑事案件发案数.才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但是,随着人、财、物大流动的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迅速潜逃创造了有利条件.传统的缉捕方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追逃”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及时抓捕负案在的犯罪嫌疑人.
简介:基本案情原告赵盛强、宫克系夫妻关系。1981年10月29日,原告宫克在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妇产科顺产一名男婴,按医院的规定,新生儿由院方医护人员在婴儿室看护3日。3日后,原告宫克同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交予的男婴一同出院,该男婴取名赵达,由二原告抚养至今。2001年4月6日,赵达在大学参加义务献血时,得知自己的血型为AB型。二原告方知赵达并非亲生子。后经多方寻找,并经辽宁省公安厅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为二原告与赵达无亲缘关系,与原告宫克同在被告处生产的李爱野之子孙超系二原告亲生子。经多方调查寻找获知,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疏于管理,导致串子。二原告在寻子及为赵达寻亲期间共花各种费用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