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定。法律和宪法的民意基础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将法律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的宪法依据不甚清楚,应当将它们纳入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不仅应当符合基本法,也应当符合宪法,它们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但应当由中共中央行使宪法监督权。
简介:为比较和分析政治信任两种测量方式的含义,对2010年澳门居民的实证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基于文献,作者提出了政治信任的两种测量方式:直接测量是较为抽象地理解居民对政治系统的一种信念和态度,间接测量是对政治系统行为等更为具体的评价。研究发现,直接测量结果显示澳门居民的政治信任度较高;间接测量则显示澳门居民的政治信任偏向否定。说明澳门居民当前虽然对政治系统还抱有较为正面的认可态度,但从具体行为的评价上来说并不乐观,澳门特区政府应保持警醒,并注意取得民众对基层的信任、政策的信任和官员的信任。研究也证实,政治信任的直接测量更倾向于社会化模型的解释,而间接测量则更倾向于政府绩效的解释,即政治信任的不同测量方式对解释其影响因素是有显著不同的,以后的实证研究应注意这点。
简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即西方化的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乡土化的法律传统,这两种法律传统在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着冲突和博弈。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体现出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克制司法与能动司法、司法权威与司法为民的悖论现象。对作为乡土社会司法实践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比较深入地背景及特征探讨,以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的悖论现象进行揭示,使得我们能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进行深入地反思。反对二元对立的思维,在现代法治理念前提下进行传统价值的传承,同时在立足于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