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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 标签: 法权义务 德性义务 伦理义务 《道德形而上学》
  • 简介:康德既提出了应当把我们的义务认作上帝的命令,同时又反对从神的意志导出道德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观念,在本文中将探讨这两种观点如何协调一致。反对自律的建构主义解释;也反对康德拒斥一般意义上的神圣命令论这种通行的主张,将表明康德所反对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是某种克鲁修斯所主张的特殊版本的神圣命令论。在此基础上,将发展出一种自律地服从神的道德权威的观念。通过比较康德关于神圣权威的观念和人类政治权威的观念,表明"自律的服从"之现实性。

  • 标签: 康德 自律的建构主义解释 克鲁修斯 神圣命令论 自律的服从
  • 简介:作为思维的一个先验主体的“我”是一个伴随着一切概念的意识,它只能和意识到它的作为内感官的经验性意识一同“出现”,这是康德对“我”的最为基础性的认识。在实践哲学里没有出自感性的病理学的我的地位,尽管也考虑到了肉体性的“我”的有限性,但理性自己就已独立地规定了意志。理论化的“我”也探入到情感领域,情感得依赖一种朝向知识的可传达性。所以康德理论化的“我”伴随着其写作,其风格是先验哲学无风格的风格。但理论化的“我”在康德那里是无疑具有情感侧面的,如对道德律的敬重始终是这一理性原理的最为紧密的伴随物。另外,康德字面上并不出现的理性的“我”即使是理论化地隐匿地加以表达,还是必然具有其参与世俗生活的社交性。

  • 标签: 康德 写作 风格
  • 简介:《法哲学原理》所回应的是近代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自由概念如何成为现实?它同时也是在追问如何在理论上创造一种启蒙时代的公共生活方式(它体现为一种政治生活和制度安排)。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考察了近代以来的两种权利学说(自然权利学说、道德权利学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伦理国家理论。

  • 标签: 自由 自然权利学说 道德权利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