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为了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水利建设的管理,纠正管理主体及其责任,有必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结合实际情况,在各地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并在促进农业用地小型水利项目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各省自行制定相关的地契、法律主体的决策程序和财产形式,统一模式在整个地区或省内更为普遍。与国家统一监督产权证、权利主体决策形式和国家统一领土或森林所有权形式等其他品牌不同,公众对农业小水电所有权证书的承认程度较低,缺乏法律严肃性不利于产权的流通。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合理确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各种产权主体及其责任,科学偏好各种类型的设施改革模式,明确界定所有权权力和产权形式,准确判断产权客体条件等,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为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等配套制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摘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租赁的期限,但租赁合同又不是非永续性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