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收集各附件I缔约方最新递交的森林管理参考水平报告和专家评审报告,对各缔约方采用的森林管理参考水平确定方法进行了综述,重点分析了确定森林管理参考水平的三个基本要素:森林管理核算面积、核算参数和采伐量.大部分缔约方采用了国别方法或欧盟共同方法,少数缔约方采用历史数据或其外推作为参考水平.由于采用的核算方法和参数基本上都是基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国家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因此森林龄级结构和采伐量的预测成为影响森林管理参考水平的重要因素.各缔约方在确定其森林管理参考水平时,尽可能利用其森林特点,结合宏观经济预测,采取尽可能降低参考水平的策略,以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最大限度地利用森林管理碳吸收汇.
简介:基于各附件I缔约方2011年提交的年度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森林管理活动的温室气体源/汇数据,以及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数据,分析了森林管理活动在第一承诺期履约中的贡献,以及按各方提交的基准线,预计森林管理活动在未来承诺期履约中的作用。结果表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最初两年(2008—2009年),附件I缔约方可从合格的森林管理活动中获得年均2.46亿tCO2当量(CO2-eq)的信用额,相当于相应缔约方基准年(1990年)源排放的2.3%,对减限排目标的贡献率达53%,不合理的规则使一些缔约方在履约中可过度地利用森林管理的汇清除。各附件I缔约方提交的2013—2020年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约2.52亿tCO2-eq/a的净汇清除)远低于目前和过去的水平,使其可从中获得的用于抵消减排目标的信用额约为第一承诺期的4倍,对未来承诺期履约的贡献率将更大,一些缔约方提交的减排目标中的大部分可通过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来抵消。因此,本文建议在未来的谈判中,要严格控制可用的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避免森林管理活动被滥用。
简介:加强对我国森林碳储量和固碳潜力的研究,是制定中国增汇减排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我国国际气候谈判和全面了解森林碳汇潜力具有重要作用。利用我国第七次和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中各优势树种的面积和蓄积量数据,采用IPCC材积源生物量法(volume-biomassmethod),估算了我国森林(乔木林)碳储量和碳密度及其分布,分析我国不同省份天然乔木林和人工乔木林碳储量龄组结构特征;建立分区域、分起源主要优势树种的单位面积蓄积-林龄Logistic生长方程,结合我国森林2020年和2030年面积蓄积增长目标,预测我国乔木林2010—2050年间碳汇潜力。结果表明:第八次清查期间中国乔木林总碳储量为6135.68Tg,碳密度为37.28Mg/hm2;天然乔木林和人工乔木林的碳储量分别为5246.07Tg和889.61Tg,分别占总碳储量的85.50%和14.50%。到2050年,中国乔木林和新造林的总碳储量和平均碳密度将分别达到11125.76Tg和52.52Mg/hm2,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81%和41%。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乔木林有很大的碳汇潜力,将在应对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