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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协调、不团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关系错位。村委会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村里的重大决策不让党支部知道,有的甚至要踢开党支部“独立”工作。二是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对村民自治不理解、不支持,作风霸道,把持村务不放,把村委会当作“摆设”,使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不能发挥。三是各自为政,相互对立,“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四是争权夺利。有些党支部和村委会都想独揽“财权”、“人权”,互争“签字权”。有好处的事争着管,得罪人、费力不讨好的事互相推诿、扯皮。五是工作中不配合,不支持,互相挑刺,找碴儿、看笑话。六是培植各人势力,煽动宗族、派性,互

  • 标签: 村委会 农村党支部 村民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