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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司法解释将淫秽电子信息当然地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值得商榷。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并无法律依据;在解释论上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属于类推适用刑法,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不容;此外,将淫秽电子信息归属于刑法上的淫秽物品存在规范适用上的障碍,因而不具现实合理性。

  • 标签: 淫秽电子信息 淫秽物品 罪刑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