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曾批复: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198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问题》第59条规定,继承案件当事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案由应列“继承”,按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超过20年的,如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继承人未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遗产也未受到侵犯的,案由应列“析产”,处理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内容,然后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监督检查新模式,从根本上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推动社会的飞速发展。
此类析产,依据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新模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