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22年5月21日,北京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共分5章152条。条例规定:不动产指土地及建筑物;登记后拥有其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债权、租赁权等八种权利。主办登记的机关为各省地方司法机关,即地方审判厅。
山东省推行登记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