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规范个人行为,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推行交巡警“积分制”考核办法。针对岗位目标考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绩效考核、轻个人行为考核、导致个别民警在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问题,2003年底,大队及时制定出台了交巡警“积分制”考核办法:把民警执行考勤、警风警纪、交通法规、内部管理规定、行政不作为、服务承诺、组织纪律、违规行政、廉政建设及其他情况等10个主要项目纳入考核范畴,确定个人全年考核基本分为10分,制定扣分标准;建立了每个交巡警积分制考核档案,
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积分制”考核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