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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作为法律主体,在本质上就是公法主体,即为维护公共利益,完成国家任务而存在的道德上和法律上的主体,国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在于给予国家完成公共任务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和手段。对于未来民法典的制定而言,关于国家和公共机构的立法设计应当坚持国家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共机构原则上非法人,例外情况下以特别法赋予其公法人格。

  • 标签: 国家法人化 特殊民事主体 公共机构法人化 行政法人化
  • 简介: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与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未也并不承担该项功能.有关宗教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以区分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管理作为是否介入的判断标准,在该标准的认定中核心要素是审查被告是否具有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财产管理有紧密关联的身份和资格.

  • 标签: 宗教财产 目的财产 宗教性用途 宗教财产纠纷
  • 简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国家公产的正式立法,公法学和私法学理论也缺乏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只是在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中。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解答和通知等形式中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国家公产制度。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障了国家公务的稳定和持续推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确立较为完备的国家公产制度,建构较为科学的国家公产理论。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 标签: 国家公产 民事强制执行 债权人利益
  • 简介: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学说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的概念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的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的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 标签: 国家信息职能 数字(信息)主权 信息立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