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个人住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其抵押标的物住房或者是借款人本人所预购的尚未建成的期房,或者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享有产权的现有房屋。借款买受人用期房作抵押,与抵押权是特定物上的权利理论相悖,无法进行抵押登记。借款买受人用现房或期房抵押,因各种原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出卖人享有借款购房利益而不承担风险,购房贷款风险主要由尚未盈利的贷款银行承担,这就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显失公平。
简介: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窘境
论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