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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损害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是两大法系许多国家(地区)立法确认的解决被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从诉讼史上考察,民事诉讼依附于刑事诉讼,民事权利主要通过刑事附带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 公安司法机关 财产保全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 标签: 公诉案件 被害人 当事人 德国附带诉讼 刑事第三人
  • 简介:法国学者认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不是一种本能的、专断的、盲目的反应,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规范的、从本质上来说具有司法裁判特征的反应。因为,在已实行的犯罪与刑罚之间有一场‘诉讼’,即刑事诉讼。'[1]而'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由控、辩、裁三方构成的三角结构',即'控辩式三角结构'——法官应当中立地裁判,控诉和辩护者都应当有机会让法庭确信其立场。[2]它既适用于审判程序,也适用于审前程序和

  • 标签: 中心视野 化改造 审判中心
  • 简介:《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

  • 标签: 言词证据 禁止 讯问 自由陈述权
  • 简介:《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 标签: 被害人 民事赔偿 优先执行 先行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