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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结果
  • 简介: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 标签: 间接正犯 教唆犯 支配性 规范意识 阶层体系
  • 简介: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加以系统研究乃至积极借鉴,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在我国当下的犯罪论体系中期待可能性的地位问题。在详细介绍和评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日本刑法学中的体系地位以及是否需要对期待可能性之适用加以限制的观点后,文章认为,我国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中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恰当位置,而在犯罪论体系之外讨论期待可能性也不妥当。真正引入这价值蕴含丰富的理论,有赖于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加以阶层式改造。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犯罪论体系 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 限定的适用 平面与阶层
  • 简介:对于快递公司员工偷拿客户财物的行为,存在着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之间的不同认识。学说上试图从涉案财物的归属、财物由谁占有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几个方面予以区分,但却无法清晰、彻底地将二者区分。应该承认,同属侵犯财产罪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交叉式法条竞合的关系,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定量标准时,应按照重法处理;如不符合特殊法条的定量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要求时,完全可按照普通法条定罪。在肯定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实务处理上是否定起诉、定罪同样考验司法者的智慧。同时,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定“酌定不起诉”意见的归属,似应侧重“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效果而非适用前提。

  • 标签: 占有 职务便利 竞合 情节轻微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