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莫滥用

       某高校最近举办活动采购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将浸着汗渍的服装集体退货,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认为“7天无理由”不是“万能理由”,退货行为不妥;但也有人主张,既然是“无理由”,那就无可厚非。

  “7天无理由退货”的本意是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同于实体店购物可以摸材质、比大小、亲身试,消费者很难在网购中准确了解商品特性。“7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立,是期望通过赋予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解除其后顾之忧。

  “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出台至今,积极效应有目共睹。一方面,该规则助力消费者畅享网购便利,激发消费热情,更好释放内需;另一方面,“后悔权”的出现也激励商家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消费者期待。同时,也遏制了部分网络欺诈现象的发生,让一些指望做“一锤子买卖”的不法商家无所遁形,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如今,“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已经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很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纷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到30天。这些都足以印证“7天无理由退货”在促消费方面的巨大潜力。但“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均不在“无理由退货”之列。

  在现实中,类似“用完就退”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有人将无理由退货作为“薅羊毛”的工具牟取不当利益。这种滥用规则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自身的网购信用,还给商家带来了经济损失。这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长远看,将侵蚀整个网络消费的大环境。

  健康和谐的消费生态需各方共同维护。诚信既是商家的经营之道,也是消费者应遵守的原则。消费者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合法诉求,不能滥用平台的倾斜性保护政策,毫无底线钻规则漏洞。经营者要满足消费者合理退货需求,但对于“薅羊毛”行为要敢于说不。电商平台要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更加明确的退货标准,通过数据甄别、举证投诉等多种方式健全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平台良性生态。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兼顾买卖双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保驾护航。(康琼艳)

【责任编辑:周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