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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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保护动产的善意占有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善意从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如财产保管人、运送人、承租人、借用人、共同所有人等手中以交易的形式取得动产的占有者,法律使之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不向原财产所有人返还.这一原则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所确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1993年1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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