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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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请示》(浙卫[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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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