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与康区社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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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清末在川边推行“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如何?由于事隔几十年,其间又缺乏系统的调查和资料积累,探讨殊非易事。五十年代的调查材料表明,与清代相比,康区社会发生了两大重要的变化。其一,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清代的康区为四大土司的领地,他们是德格宣慰司,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和巴塘宣抚司。在大土司的属下,有安抚司、长官司,和土千户、土百户若干员。以土司系统为主体,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藏学》 1988年4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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