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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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漏报损失追补确认和多缴税款的税务处理(一)申请追补确认的预备性工作1.收集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预付款等货币资产,或者股权、债券等投资资产的损失,申请追补确认的,应收集针对债务人或被投资人的、证明资产无法收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0年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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