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登斯“创造历史”理论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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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吉登斯看来,马克思尽管提出了“人类创造历史”的命题,但却没有对自己的命题做出明确的解释。为此,他举数十年之功,从创造历史的起点、方式和结果等角度对马克思的命题进行全面的阐释。按照他的观点,只有在启蒙运动之后,由于“历史性”的发展,人类才真正开始有意识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结构二重性”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体现在:社会结构一方面赋予人类创造历史的条件,另一方面又对这种创造行为构成制约。通过这种历史创造方式,社会并没有如马克思等人所设想的那样变成丰裕而自由的社会,反而成为“风险社会”、“失控的世界”等。通过对马克思命题的阐释,吉登斯建立起了完备的理论体系,但也对马克思命题的本意造成了扭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哲学》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