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药品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仍在“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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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2月23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集中曝光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四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和发布媒体。为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谨防受骗上当,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家庭用药》 2010年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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