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出:行政村增设村务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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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12月22日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一年来的首次修改。草案提出增加村务监督机构:还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做了详细规定;此外,对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以及界定、查处贿选的难题也作了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