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与统一——以刑事审判活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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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作为上位概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根源于二者背后若干决定因素的差异。刑事审判领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刑法内衡平机制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案件事实、证据的适当选取,审判活动内容的扩大等途径,实现法律框架内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6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