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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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下,适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主要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当他们发生流动时,由于流入地政府一般不负担外来人口义务教育的设施和经费等,从而使得农民工子女正常义务教育受到影响。要保障其平等受教育权,要从完善立法、发展经济、政府给予公民平等关切以及提供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着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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