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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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年来,中国内地涉港刑事案件急剧增加,尤其是邻近香港的广东省这类案件特别多,这与当今犯罪活动空间日益扩大出现了跨国跨地区等特点密切相关.目前世界公认的四大国际犯罪——黑社会犯罪、国际贩毒、国际商业犯罪和国际恐怖活动,前三种犯罪在香港地区一直比较猖獗.随后,国际犯罪分子又把黑手伸向了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对广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危害很大.80年代中期,这类案件首先在广东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而后向其他地区延伸,犯罪分子利用境内企业、金融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和司法机关涉港案件侦查和执行方面的不便等条件猖狂作案,据统计,80年代后期以来,广东每年被香港不法之徒诈骗的财物都在三亿元以上.1995年6月13日发生在中国大陆与港澳间水域的“东星号”客轮特大抢劫钞票案更是惊心动魄.一些境内犯罪人员则妄图利用港澳与内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异,钻空子,在内地作案后潜逃偷渡到香港,以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据调查,1994年以来,广州市中级法院审查的贩毒案中就有十几人属境外人员.为了严厉打击境内外犯罪分子,堵塞法律上的漏洞,内地与香港尤其是穗港两地司法机关携手合作加强司法协助十分迫切和必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穗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还未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8年2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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