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普遍推行乡(镇)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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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桂林地区林业体制改革试点的兴安县,在林业体制改革取得较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又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乡(镇)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具体办法是:一、规定任期目标县政府将各乡(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每年的造林、绿化任务分解为造林育苗、封山育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林业》 1989年5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