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邮政法》要靠全社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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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法律规范在社会中的贯彻,法律实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将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的人和组织的活动,即法律的适用;另一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地
作者 聂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邮政研究》 1989年1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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