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O份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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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O份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分析与讨论王振球,曹莉雅,黄晓宇,王健南京市卫生防疫站(210003)目前,保健食品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对此类食品的卫生监督法规还不健全,对其功能特异性成分大都没有作为依据的检测方法。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唯一审批评定的依据是生产厂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4年S1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2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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