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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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对象:凡属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发证同意使用固定装置的液化石油气罐的用户均可投保。保险期限:一年,从约定起保日零点起生效。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险费:人民币4元整。保险责任:因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时或在正常调换液化石油气罐的往返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因液化石油气罐的液化气渗漏、泄气造成被保险人及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因人身伤残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或其他使用人擅自拆卸、火烤、倒灌和违反液化石油气管理所的安全使用规定及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保险》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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