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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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第二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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